電場和磁場的交互變化產生的電磁波向空中發射或泄露的現象,叫電磁輻射。人類生存的地球本身就是一個大磁場,地球表面熱輻射和雷電都能產生電磁輻射,而太陽以及其它星球也會從外層空間源源不斷地產生電磁輻射。研究表明,自然產生的電磁輻射對人體是不會產生危害的。而人工制造或產生的電磁輻射,其輻射指標如果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,就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的影響。
為防止電磁輻射污染、保護公眾健康并促進無線電技術的應用與發展,國家環境保護局、衛生部相繼頒發了《公眾照射導出限值》、《環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分級標準》、《電磁輻射防護規定》、《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》等技術標準。1997年3月,又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18號令及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等。這些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出臺,有效保障了電磁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。事實上,我國的電磁輻射防護標準比其他國家更高,也更嚴格。
依據國家有關電磁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,目前我國各類無線電臺和設備(包括生產和進口的無線電設備)在設置和使用時,其頻率、功率等技術指標都必須經過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檢測和型號核準,從根本上消除有害電磁輻射,有效避免電磁環境污染問題的出現。